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北京市·经开区)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

 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 期: 2020-03-20 16:01  浏 览 次 数: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本市各部门、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然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部分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尚未纳入平台体系、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建设不平衡、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程度不高、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现结合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进一步深化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首善标准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动信息化建设,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凡是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本市凡是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实现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更加完善,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积极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系统梳理全市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及时修订《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2.全面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按照“能不新设就不新设”的原则,持续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市、区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本区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市平台体系,尽可能依托已经整合的市、区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全面做到“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3.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PPP),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市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动有关交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不断完善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阳光采购平台。

4.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分平台场所和系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积极稳妥推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

5.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京津冀”合作。逐步实现“京津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等共享机制。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6.加快完善平台电子系统功能。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完善本行业领域、本区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系统的功能定位,服务系统、监管系统不得承担交易功能,确保相互独立运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共享交易信息,实现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集中统一发布、全过程公开透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为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管通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要同步规划、建设、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运行。

7.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要加强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国家和本市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提高交易数据质量,确保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8.统一公共入口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全市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除在政府指定媒介依法公开外,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并按要求推送至国家平台同步共享。

9.创新身份认证方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市场主体用户身份统一数字认证服务功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应当共享用户数据,协同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实现主体身份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安全、高效的互认,研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第三方认证等认证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手机扫码登录、一证通办、云签章,切实提高交易效率。

10.依法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服务管理。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建设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和履约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投标担保和担保履约功能,简化企业办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手续,加强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履约担保办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11.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和场所管理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管理,根据需要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席位,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推进传统线下交易向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渡。

12.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市、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场所和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公共服务定位,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场所和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类交易系统和市级大数据平台等,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

13.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系统梳理本行业领域、本区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14.推广业务合并申请。推广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交易登记等业务合并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汇集各交易系统的交易主体注册、交易登记等业务信息,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交易登记等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

15.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压缩交易环节,优化交易流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打造全程留痕、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6.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推动平台场所运行服务标准化,不断完善平台运行服务模式。市、区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17.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系统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除涉及重要敏感、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之外依法予以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监管机制,强化标后监管,形成监管闭环。

18.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指引》,切实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19.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与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共享,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0.开展智慧监管。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监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不断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互联共享信息。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任务落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

22.加快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做好本市相关制度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市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完善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本市将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市级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每3年至少全面清理一次,并及时公布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3.狠抓督促落实。本市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